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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房甲醛超标退租遭拒,孕妇诉至法院依法维权

时间:2019-07-05 作者:环检检测


  近日,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。据悉,江苏一孕妇为安心待产在家附近租住一套公寓,因产生过敏症状于是自行检测,结果发现承租屋甲醛超标,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,退还房屋押金,同时支付违约金,均获判决支持。

  1、入住一个月便出现甲醛中毒症状

  2018年7月份,自家新房正在装修的李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,为避免自身及胎儿受到影响,便在想在家附近租一间户面积约50平方米的公寓。可没想到刚住进去一个月,李女士的丈夫便出现过敏症状,出现咳嗽、皮肤过敏、呼吸不畅等不适症状,于是马上到医院进行检查。结果显示,李女士丈夫此时血液中的铁蛋白含量已经偏低,就是俗称的贫血。

  2、租房检测显示甲醛、TVOC超标

  从医院回来后,夫妻俩便自行租赁了一个甲醛测试仪对房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,检测数值为0.38mg/m3,高于室内甲醛含量国家标准。李女士表示,由于担心自行测量结果可能会不准确,就让丈夫又花费近800元,委托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专业公司来进行采样检测。报告显示,该房屋主卧、客厅、二楼过道甲醛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;主卧、客厅、二楼过道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。这样的结果让夫妻俩吓了一跳,当天就收拾东西搬出了公寓,并以微信方式告知A公司解除合同。双方多番调解未果,李女士遂诉至法院。

  3、原被告双方出具检测报告,结果相异

  在法院审理过程中,A公司辩称,涉案房屋在2018年11月经过检测空气质量合格,并提供了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,并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。

  法院认为,出租方在租赁期应当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。本案中,原、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居住,被告作为出租人,保证其出租的房屋处于适租状态是其基本义务,现根据原告方提供的检测报告,涉案房屋甲醛含量超出国家标准,会影响原告的健康,无论根据合同约定还是根据法律规定,原告均有权解除合同。

  关于押金,因双方已经解除合同,并且原告已经将房屋交还被告,被告应予以退还。关于违约金,原告主张2500元,符合合同约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

  针对被告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,承办法官表示:虽然被告与原告提供的检测报告,均是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,检测结果相异,但考虑到空气质量检测具有动态性,随着检测时间的前后推移,检测结果的变动实属正常,另外也不排除被告公司在检测前进行人工干预的可能,因此被告提供的检测报告不能推翻原告的检测报告,也不能作为房屋出租时空气质量合格的证据,遂判决:原、被告租赁合同解除;被告退还原告押金并支付违约金共计5000元。

  据悉,案件判决后,被告公司已经按照判决书履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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